第二周 周五
纲目
叁 我们需要“借着各样的祷告和祈求,接受……那灵的剑,那灵就是神的话;时时在灵里祷告”————弗六17~18上:
一 那灵就是神的话;那灵和话都是基督————林后三17,启十九13。
二 基督作那灵与话,能供我们进攻的剑,杀败对头。
三 剑、那灵和话,三者乃是一;当圣经中常时的话成了即时的话,这话就是那灵,也就是剑,可以击杀对头。
- 晨兴喂养
弗六17~18 还要借着各样的祷告和祈求,接受救恩的头盔,并那灵的剑,那灵就是神的话;时时在灵里祷告,并尽力坚持,在这事上儆醒,且为众圣徒祈求。
林后三17 而且主就是那灵;主的灵在哪里,哪里就有自由。
启十九13 祂穿着蘸过血的衣服,祂的名称为神的话。
保罗在以弗所六章十七节……说到“那灵的剑,那灵就是神的话”。在神军装的六项中,惟有这一项是为着攻击仇敌的。我们用剑砍碎仇敌。然而,我们不是先拿剑;我们必须先束上腰带,穿上胸甲和鞋子,然后拿起信的盾牌和救恩的头盔。这样,当我们完全受到保护,并有救恩作我们的分时,我们才能接受那灵的剑(以弗所书生命读经,六五七页)。
- 信息选读
以弗所六章十七节清楚指明,那灵就是神的话。那灵和话都是基督(林后三17,启十九13)。基督作那灵与话,能供我们进攻的剑,杀败我们的仇敌。若是我来写这一节,我会说,“神话语的剑。”但保罗说,“那灵的剑,那灵就是神的话。”这里的剑是那灵的剑,还是话的剑?大多数人认为保罗说,剑就是话,而由那灵来挥动这剑。我多年来也是这样领会这一节。我以为使用剑的是那灵,不是我。换句话说,照这样的领会,剑就是话,而用剑击杀仇敌的乃是那灵。我从年轻时就受教导说,那灵帮助我们使用神的话作为剑。但这里的意思不是这样。正确的意思乃是,那灵就是剑本身,不是用剑者。神的话也是剑。剑是那灵,而那灵就是话。这里我们有剑、那灵和话三者,这三者乃是一。
我主要的负担乃是这件事。话就是圣经。但如果这话只是印出来的字句,就不是那灵,也不是剑。以弗所六章十七节的“话”,原文是rhema,雷玛,就是那灵在一切情况下,所说即时的话。当logos,娄格斯,圣经中常时的话,成了即时的“雷玛”时,这“雷玛”就是那灵。成为那灵的“雷玛”,就是砍碎仇敌的剑。譬如,我们也许对某一经节一读再读,它仍然是“娄格斯”—字句的话。这样的话不能杀死任何东西。但有一天这经节对我们成了“雷玛”,就是应时、即时、活的说话,那时这“雷玛”就成了那灵。因此,主耶稣在约翰六章六十三节说,“我对你们所说的话,就是灵,就是生命。”原文在这里也用“雷玛”。即时、应时的话乃是那灵;这样的话就是剑。因此,剑、那灵和话,三者乃是一。不仅如此,使用这剑击杀仇敌的,不是那灵,乃是我们。
在我们基督徒的经历中,话与那灵必须一直是一。我们若说接受了那灵,却没有接受话,这全然是虚假的。我们若没有接受话,就不可能有那灵。在我的经历中,我接受那灵多半是经由话来的。当我很活地接触话时,话对我就成了那灵。然而,有些人接受圣经,却没有那灵。这也不对。那些想要种花的人,需要种子,也需要包含在种子里的生命。把种子里的生命与种子本身分开是不可能的。我们要有生命,就必须接受种子。话与那灵的关系,就象种子与生命的关系一样。我们必须两者都有。主耶稣是那灵也是话。祂并非仅是那灵而不是话,也并非仅是话而不是那灵(以弗所书生命读经,六五七至六五九页)。
参读:以弗所书生命读经,第六十五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