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倪柝声文集:第一辑:第十二册:卷三第一章

卷三第一章 脱离的途径与魂的生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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脱离罪的途径

罗马第六章乃是信徒从罪得释放的根基。这样的释放,乃是神为着每一个信徒所预备的,所以,也是每一个信徒所能得着的。一点是我们所必须申明的,就是罗马六章的从罪的能力得释放,乃是一个罪人当他接受主耶稣作救主得重生的那一刻,就可以经历的;并不必等到作信徒多少时候之后,等到失败多少次之后,才来接受这个福音。都是因为许多的信徒,所听的是一个不完全的福音,或者自己不愿意完全接受,或不完全顺服的缘故,所以必须在他们作信徒多少时候之后,才好叫他们再来接受罗马六章的福音。其实这个乃是每一个新生的信徒所共有的福分。

为着多人的缘故,我们现在要温习看,到底我们借着我们主耶稣的死和复活所得着的是什么。

罗马六章一开始就是叫我们去回忆,不是叫我们去盼望。都是叫我们去注意我们在已往的时候,所已得到的是什么。六节说:“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,已经(原文)和祂同钉十字架了,属罪的身体失业(或痿痹)(原文),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隶(原文)。”这一节圣经给我们看见三个人物:

(一)“罪”(原文单数),

(二)“旧人”,

(三)“身体”(罪身当译作罪的身体)。

这三个是有极大的分别的,它们在犯罪的事情上,也是有不同的股分的。这个“罪”就是普通人所称的罪根。圣经说,我们从前是作“罪”的奴隶,这就是说,“罪”是作主人的。所以对于犯罪的事情我们知道,第一,“罪”是有能力的,这个“罪”是奴隶我们的。这个“罪”是不断的发出它的能力,要拉住我们去顺服它的“旧人”去犯罪,这旧人就是我们从亚当所得来的一切。我们若要知道什么是“旧人”,我们只要知道什么是新人就够了。因为除了新人之外,其他的一切都是属乎“旧人”的。我们的新人,就是我们在重生时,从主那里所新得来的一切。所以,“旧人”就是我们人格中,除了“新”之外的那一个;就是我们这个“人”,就是我们旧的人格,旧的一切。我们所以会犯罪,都是因为有这“旧人”。他是喜欢“罪”的,是顺服在“罪”的能力底下的。

“罪的身体”,就是我们这个身体。犯罪的时候,免不了要它出来作傀儡。它就是人属物质的部分。它所以称为“罪的身体”,是因为它是服在“罪”的能力底下的,它是充满了“罪”的情欲的,“罪”乃是借着这个身体得着发表的,不然,“罪”不过是一个看不见的能力。

“罪”,就是那拉我们去犯罪的能力。“旧人”,就是我们从亚当得来的精神部分。“罪的身体”,就是我们从亚当得来的物质部分。

所以,犯罪的经历是如此:罪是第一,旧人是第二,身体是第三。罪发出它的能力、吸引,勉强、逼迫人去犯罪。旧人喜欢罪,赞成罪,倾向罪,就主使身体去犯罪。身体是外面的傀儡,实行犯罪的是它。所以,每一次人犯罪,都是这三个同工合作的结果。都必定有罪能力的压迫,旧人的倾向,身体的实行。

所以,人若要脱离罪,应当怎么办呢?凭着理想,根据以上的经历,有的人就告诉我们说,人若要胜过罪,根本就得把罪取消,因为所有恶因,都是从这个罪来的。所以他们就有“拔罪根”道理的发明。他们以为只要把罪根一拔掉,我们人便不会犯罪了,便是圣洁的了。有的人告诉我们说,人若要胜过罪,只要攻克他的身体就够了,因为人实行犯罪的部分,乃是他的身体。所以,教会中就有一班禁欲主义者,要尽力用各样的方法,压制自己。他们以为他们若能胜过他身体的要求,便是圣洁的了。其实呢,这都不是神的办法。罗马六章六节给我们看得顶清楚,神是如何作法。神并不是拔里面的罪根,神也不是压制外面的身体;神乃是对付居间的旧人。

神的事实

当主耶稣到十字架上的时候,祂不只带了我们的罪到那里,祂也带了我们这个人到那里。我们的旧人已经在十字架上钉了,这是一件已经成功的事实。所以,使徒告诉我们说,“我们知道,我们的旧人已经和祂同钉十字架了。”“钉十字架”在原文是个动词,是个永远完全式,意思就是我们的旧人已经一次和祂同钉十字架,也就是永远和祂同钉十字架了。基督的钉十字架如何是一个已经完成的事实,我们旧人的(和祂同)钉十字架也如何是个完成的事实。谁也不疑惑基督是已经钉十字架了的;为什么我们疑惑我们的旧人曾否钉十字架了呢?

许多的信徒,自从听见了同死的真理之后,他们因为没有神的启示,或者缺乏信心的缘故,就以为他自己应当死,应当尽力量把自己钉死。他们自己这样作,也教训别人这样作。但是,结局是他们没有能力脱离罪,无论如何他们总觉得旧人不死。

这是一个顶大的错误。圣经从来没有叫我们去钉,去钉死。反之,圣经所给我们看的,乃是不是我们要自己钉死自己,乃是基督当祂往十字架的时候,也把我们带到那里,钉在那里。圣经所给我们看的,也不是我们现在才要起首去钉我们的旧人,乃是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时候,我们的旧人已经钉了。不要看别的经文,只要看罗马六章六节所说的够了。“我们的旧人已经和祂同钉十字架了。”这里一点都没有意思要我们自己去钉,或者说,这个钉的成功还有待于将来。这里是一点不糢糊的给我们看见,我们乃是与基督同钉,并且这个同钉乃是一个已经成功的事实。

这里就是圣经中最宝贝的一句话─“在基督里”─的果效。因为我们是在基督里的,是与基督联合的,所以,当基督到十字架上来的时候,我们也在祂里面来到十字架了;当基督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,我们也在祂里面钉在十字架上了。哦!最奇妙的事,我们是在基督里的!

用脑力所明白的真理,是绝不会受得住试探的。神圣灵的启示是绝对不可少的。神的灵必须给我们一个启示,叫我们知道我们是如何在基督里的,我们是如何与祂合而为一的。叫我们顶清楚的看见我们的旧人,怎样因我们是在基督里的缘故,和祂同钉十字架了。不是脑力的明白,乃是圣灵的启示。有了神的启示,这真理就顶自然的有能力在一个人里面。有了神的启示,就一个人也有能力能相信。信心是从启示来的。没有启示就没有信心。许多人所以没有活的信心,不过只在头脑里明白了的缘故,是因没有得着神的启示。所以,弟兄们,让我们求神,求到祂给我们一个启示,叫我们真能说,“我们知道我们的旧人已经和祂同钉十字架了。”

我们的旧人钉了十字架,有什么用处呢?“叫我们罪的身体失业”。官话和合译本的罪身灭绝,是不大准确的。罪身应当作“罪的身体”;灭绝应当作“痿痹”或“失业”。

本来当“罪”鼓动的时候,我们的“旧人”就响应了它,结局,“身体”便实行犯罪了。现在罪虽然照旧的鼓动,虽然照旧的用它的能力压迫;但是因为“旧人”是已经钉了,而新人是站在旧人的地位了;所以,“罪”不能再试探这个人了,因为他是个新人了,不再是“旧人”了;所以,再也没有一个“旧人”会出来赞成“罪”,而主使“身体”去犯罪了。所以,因为“旧人”是已经钉了的缘故,这个罪的“身体”就失业了,没有事情作了。“身体”的职业本来就是犯罪。现在犯罪不成,所以,它是失业了。赞美主,这是主所为我们预备的。

神为什么使我们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并使我们的身体失业呢?祂的目的就是要叫我们不要作“罪的奴隶”。因为神为此作了工的缘故,从今以后,我们可以不再顺服罪,不再受罪的压制,不再被罪的能力所捆绑了。罪不会再作我们的主了。阿利路亚!这真是我们应当赞美的一件事。

两方面的条件

我们现在应当如何才能进入这个福气呢?有两件最要紧的事:

一件就是十一节所说的:“这样,你们向罪也当算自己是死的;向神在基督耶稣里,却当算自己是活的。”这就是信心。神说,我们的旧人已经和基督同钉十字架了,我们相信祂的话,就“算自己是死的”。如何死呢?“向罪算自己是死的”。神说,我们已经和基督同复活了,我们相信祂的话,就“算自己是活的”。如何活呢?“向神算自己是活的”。

这样的“算”,没有别的,就是按着神的话来相信神。神说,旧人已经钉了,我就算旧人已经死了;神说,我们是活的,我就算自己是活的。许多人的失败,就是要感觉,要看见,要经历,而不肯相信神的话,他们要等到自己感觉得怎样,看见得怎样,经历得怎样,然后才相信神所说他旧人已经钉了的话是实在的。而不知神所作的是已经在基督里作了,只要我们相信祂的话,算祂所作的是实在的,祂的圣灵就要给我们经历。祂的灵要将在基督里的,流通到我们身上来。

还有一件,就是十三节所说的:“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;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,将自己献给神;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。”这就是奉献。这也是顶要紧的一部分。如果我们有什么是舍不得的,有什么是神要我们丢弃,而不肯丢弃的,罪就仍然要有权势在我们身上。我们所“算”的要归于无效。如果神要我们作什么,要我们为祂去哪里,要我们为祂去说什么,我们若不肯这样将肢体献给神作义的器具,我们就要莫名其妙,为什么还不会脱离罪。只要我们在消极方面,有什么不肯放弃;在积极方面,有什么反抗;罪就仍然有回来掌权的可能。因为在这样的情形之下,你就天然的没有能力来算─来相信神的话。你如果不算,停止了你的信心,就你的地位虽然是在基督里的,但是,你的生活却不是在基督里的─没有如约翰十五章所说的常住在主里面─你就得不到那惟有在基督里才有的事实,就是你已经钉十字架了。

这个算,和这个献,都是必须专一作的,必须像我们接受主耶稣作救主那样的专一作才可以。如果光是心思里的明白,而没有专一的相信,专一的奉献,就这生活是不可能的。

如果我们在什么时候失败了,我们就能断定说,若非我们的信心失败了,就是我们的顺服失败了。我们失败的原因,不过就是此二者。若有失败,若非此二者都出了事,就是其中之一出了事。我们应当学习怎样用信心生活在基督里;从来不在基督之外看自己,想自己,并使用自己。学习天天信自己是在基督里的,并信一切在基督里的事实,都是实在的。同时,要靠着神的能力保守自己的奉献。要看万事如同粪土,在世上没有什么是不能为主丢开的。没有为自己留下什么。无论神所要求的是什么,是多难,是多与肉体反对的。心里总是愿意。为着神没有什么代价是太大的。如果能求得神的喜悦,任何的牺牲是不顾的。天天学习作个顺命的儿女。

如果我们这样的算并献,就结局呢?神的话是很清楚的。十四节说,“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!”

罪与身体的关系

一个信徒明白了十字架同死方面的道,而有脱离罪的经历之后,乃是他很危险的时期。如果他此时受良好的指引,而进前倚靠圣灵借着十字架作更深的工夫在他里面,他就能够进入完全属灵的地步。他若自满自足,以为胜罪的生活,乃是无上的生活了,而不再让十字架取缔他魂的生命,他就要停在魂的境界中而以魂的经历为灵的经历。他的旧人虽然已经经过对付了,但是他的生命尚未让十字架对付过;这生命的意志、心思、情感,就要毫无顾忌的活动,以致信徒的经历,依然是属乎肉体的。

我们必须知道,从罪得着释放,在我们全人中所影响的是到什么地步;我们才知道什么是已经经过对付,什么是还未经过对付。

一件事是我们所应当特别知道的,就是“罪”是特别与我们身体发生关系的。我们不像许多的哲学家,以为肉体在本性上是恶的;但是,我们承认身体是“罪”掌权的范围。所以,在罗马六章六节,我们才看见圣灵称我们的身体为“罪的身体”,因为当我们未历经过十字架的对付之先,当我们还未将肢体献给神作义的器具之前,我们的身体不过是一个“罪的身体”。在我们还未向“罪”算自己是死的,而将身体献给神之先,“罪”是占有了我们的身体,“罪”是作了我们身体的主人。我们身体乃是“罪”的营垒,“罪”的工具,“罪”的防地。所以,没有别的称呼,比这个称呼是更恰当的,“罪的身体”。

我们如果仔细一点读圣经中论从罪得释放的那一段经文─罗马六至八章─我们就要看见身体和“罪”的关系是如何。并要知道,神完全的救法,就是救我们的身体完全脱离“罪”的工作与服务,而将肢体献给神。

在六章里,我们看见使徒说:

“使罪身灭绝”(罗六6)。
“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,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”(罗六12)。
“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”(罗六13)。
“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”(罗六13)。

在七章里,神又借着使徒说到身体:

“在我们肢体中发动”(罗七5)。
“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”(罗七23)。
“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”(罗七23)。
“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”(罗七24)?

到了八章,圣灵的声音更是清楚:

“身体就因罪而死”(罗八10)。
“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”(罗八11)。
“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”(罗八13)。
“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”(罗八23)。

把这些的经文读过之后,我们就知道,神对于我们的身体是何等的注意。这是因为身体特别是“罪”活动的境界。人所以是“罪”的奴隶,因为人的身体是“罪”的傀儡。什么时候,身体向“罪”作个失业者,那个时候人就不再作“罪”的奴隶。

所以,我们看见一个人从“罪”得了释放,就是他的身体脱离了“罪”的能力和权势。

就是为此,我们才看见,“我们的旧人已经和祂同钉十字架了,使‘罪’的身体失业。”旧人的被钉,就是要使身体能够脱离“罪”的辖管。旧人─“罪”的同工─已经钉了。新人占旧人从前所占的地位。神的灵住在里面了。罪虽仍然存在,但是,它对于身体的能力已经打破了。因为旧人的被钉,叫“罪”没有方法可以使用身体。没有旧人的同工了,“罪”是不能直接使用身体的。

所以,我们必须记得,我们的从“罪”被释放,不过是我们的身体得着释放(自然完全的救赎,脱离罪的同在,还在乎将来)。我们所靠着而活那个天然的生命─魂生命─并没有经过对付。我们如果以为胜罪的生活乃是无上的生活了,我们不啻以为身体的“痿痹”,乃是无上的生活,而忘记了我们除了罪的身体之外,还有一个天然的魂,魂生命;而这个魂生命也是和身体一样需要对付的。一个信徒如果只知道身体的“失业”(这自然是已经顶奇妙的了),而不知如何的否认魂生命,就他属灵的经历,仍是很浅的,并不会深到如何。

我们从前已经略略提及“己”(魂)如何仍是活动在神的工作中。实在身体虽然“痿痹”了,魂整个生命,在此时都是活动的。这个生命乃是以己为依归的,然而这个生命却有外面很不同的发表。因为魂的生命所包含的,最少有意志、心思、情感等三大部分。所以当信徒顺着魂的生命而活时,有的就偏重于意志,有的就偏重于心思,有的就偏重于情感。或者是时而偏于这个,时而偏于那个。虽然外面的表显,大大不同─因为是有属心思、属意志、属情感的不同─而其属魂则一。偏重于意志的,就要在生活上以自己的喜好为中心,不肯顺服神的旨意;偏重于心思的,就要以自己的智慧来定规自己的道路,不要平心静气的受圣灵在直觉里的指引;偏重于情感的,就要寻求在感觉上的快乐,以为这是无上的生活。不过,无论他所偏重的是什么,信徒如果顺着魂生命而行,有一件事总是普通的,就是他靠着己的能力而活着。这己的能力就是信徒在未信主时所天然有的能力,无论是天才、干才、口才、聪明、吸力、热诚等等。有一件事是我们对于信徒随从魂的生命所应当知道的,就是:(一)在原则上,魂的生命就是己的天然能力(二)在表现上,魂的生命有三个外面不同的生活。或是强项不服,或是自作聪明,或是寻求感觉上的快乐。信徒如果靠着魂的生命而活,什么都是用自己的能力,他不能不叫自己有这三种外面不同的表现。信徒在此时,若非进前将魂的生命也交于死地,他就要培养他“自己的生命”,叫神不喜欢,叫自己失去圣灵的果子。

魂为生命

我们已经看见过,魂乃是我们人本来的生命,意思就是叫我们活,叫我们有生机,叫我们有生存(都是指着肉体这一方面说的)可能的能力。我们的魂,就是我们的生命。创世记一章二十一、二十四节的“动物”和“活物”,在原文都是魂字。所以,这魂就是我们人与其他的动物所共有的生命。这个生命就是我们人所本来有的生命。在我们未重生以前,我们就是靠着这生命而活在世上。这个生命是人人所共有的。希腊文的字典告诉我们:这个魂字“朴宿刻”,在原文的意思就是:“动物的性命”。所以这个魂的生命,就是世人为动物那一种的生命。这个魂的生命,乃是属乎天然的。这个生命并不一定都是罪恶的,因为许多信徒的罪恶,已经借着旧人与主同钉而得胜,不过是天然的而已。这个生命是人的生命,所以非常之“人”的。你若想到“人”之如何为“人”,这个生命就是一个完全“人”的生命,也许是良善的、可爱的、谦和的,但不过乃是“人”的而已。

这个生命,与圣灵在我们重生时,所赐给我们的新生命完全不同。圣灵所赐给我们的,乃是神自己非受造的生命;这乃是人的生命。圣灵所赐给我们的,乃是超凡的生命;这乃是天然的生命。圣灵所赐给我们的,乃是永远的“奏厄”;这乃是“朴宿刻”。

生命是借着行为而表显的。生命乃是人里面的力,叫人全身肢体活动的。人的活动,就是这生命的外表。在人的活动后面那不可见的能力,就是这生命的含蓄。我们天然所“是”的,都包含在这生命里面。这个生命就是我们魂的生命。

魂与罪

魂生命所有的行为,就是出能力以作所命令它的。如果是灵掌权,它也就按着灵的主使,而运用它的意志来决断遵行灵所命令的。如果是罪在身体里掌权,它也就按着罪的引诱,而运用它的意志来决断遵行罪所羡慕的。魂生命乃是遵照它的主人而作工,它不过负执行一切命令的责任而已。当人未堕落时,它以一切的能力供给灵的主使。堕落之后,它就完全听着罪驱使。自从人属肉体以来,这在身体中掌权的罪,就变为人的性情,来奴役魂,就是人的生命─叫人完全顺着罪行事。罪是人的性情,魂是人的生命。

当我们说到我们的生命和性情时,我们好像看生命和性情是同样的。但是严格说来,生命和性情是有分别的─好像生命是较大的,性情是较小的。每一种生命,都有那一种生命的性情。性情就是生命的自然原则,就是生命的倾向和爱好。当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,我们的生命,就是魂;我们的性情,就是罪。我们靠着魂而生活,至于生活的倾向和爱好,乃是照着罪,随着它而行事为人。说更明白一点,定规要如何行事为人乃是罪,出能力去顺着这个定规而行事为人者乃是魂。罪性出主意,魂的生命出能力。罪评议,魂执行。这是每一个未信者的光景。

当信徒接受主耶稣基督十字架代死的恩惠,而不知道同死的事实时,神就将祂自己的生命放在他里面,叫他的灵复活过来。这新生命带着祂的新性情同来。此后信徒里面就有两个生命─灵和魂的生命;和两个性情─罪和神的性情了。

这两个新旧的性情不相同,不能和协,不能联合。新旧逐日相争,都欲掌管全人。在这一层里,基督徒就是在基督里作婴孩,乃是属乎肉体的。他此时的经历,是最无常,也是最苦的─胜败更迭。后来他知道了十字架的拯救,知道他若用信心算旧人已经在十字架上与主同钉了,他就能脱离这罪,叫身体痿痹了像死一样的寂静。旧人既然钉死,他就有了胜罪的能力,他就在经历上实验“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”的应许。

此时信徒就进入一种境地,罪恶都在他们的脚下,所有肉体的邪情和私欲,都不能再吸引他们了。此时此景,信徒就多以为他现在是完全属灵的了。他回头看许多与他同信主者,尚被罪恶所缠累不已,就不免自诩,以为他自己已臻完境,达到灵命最高深的地步─完全属灵了。岂知事有大异不然者,到此地位,有许多人仍不免作一:

属魂的基督徒

为什么缘故呢?因为十字架虽已作工,对付过信徒的罪的性情了;然而,魂的生命尚在!虽然所有的罪恶是从罪性而来,魂不过听其驱使,为其卖力,然而魂究竟是亚当传下来的,虽然不尽是污秽,却也难免受亚当堕落的影响─虽然属乎天然,究与神的生命有别。信徒里面污秽的旧人虽已死了,但是他的魂尚是他生活的能力。罪的性情虽脱离,己的生命尚存在。所以仍难免于属魂。旧人虽然不再来主使魂,而魂却仍是其人生活的能力。现在神的性情代替了罪的性情,自然所有的倾向、爱好和主张都是善的,不再像从前的污秽,然而执行这新性情的主张和爱好,仍是从前的魂生命。

这个倚赖魂的生命,去执行灵的主张,乃是借着自然(属世)的能力,去成就超凡(属神)的良善。明言之,即借着己的能力,去供应神的要求。信徒此时的情形,虽是已经胜罪(消极),然对行义(积极),尚是幼稚。但是肯真心承认自己的软弱、幼稚、无用,而倚靠神的,究有几人呢?人的本性,都是以为自己是有能力的,未经过神的恩典,叫他谦卑过的人,总没有肯以自己为毫无用处的。就是因为这样,所以就没有倚靠圣灵行义的心,都是靠着自己(魂)的能力,而更正改良他从前所有的行为。所以,此时的危险,就是不知启发他里面所已有之魂的生命(就是神所赐的),而靠着圣灵加增能力给这灵生命,去执行新性情所有的主使;而靠着自己的力量,来叫神喜悦。其实,此时灵命初生未久,尚未至长成时期,叫它去发表所有神性情的美德,也实有未能者;所以信徒因着缺乏等候、谦卑和倚赖的心,不知自己的作为,无论(照人的眼光看)好到什么地位,都是不能得着神的喜悦的缘故,就用着自己天然属魂的能力,去履行神对祂儿女们所要求的条件。这样的行事和工作,乃是将属神的和属人的调和起来─天上的欲望,借着地上的能力发表出来。信徒此时的行事为人,既是如此,所以仍未能属灵─乃是属魂的。

许多的人不明白什么是魂的生命。其实简单说来魂的生命不是别的,就是我们普通所说的己的生命。许多的信徒有一个很大的错误,就是他们并不分别罪和己。他们以为罪和己是一样的。岂知罪和己在圣经的教训,和属灵的经历中,都是不同的。罪是污秽的,是反对神的,是完全可恶的,而己却不一定都是污秽的,不一定都是反对神的,不一定都是可恶的。反之,在许多的时候,己是很体面的,是要帮助神的,是很可爱的。比方,读经是一件很好的事,我们知道读经并不是罪;可是在读经里,许多的时候,可借以充满了己的作为。靠着自己的聪明来明白圣经,虽然不是罪,但是却是己的作为。作工打算拯救人并不是罪,但是随着自己的意思,用自己的方法去作工,真是充满了己。最少我们知道追求灵性的进步,必定不会是罪;但是,许多的时候,这样的追求,乃是出乎血气的己的。或者是因为不甘落在人后,或者是因为灵性进步,与自己有多少便利。或者是因为自己能得什么。再说明白些,行善并不是罪,这是人所共知的。但是,许多的行善却充满了己。有的时候,所行的善,乃是个人天然的善,并不是圣灵在重生时所给他的。就如有顶多的人,当他还没有信主得重生的时候,就已经很慈爱了、很忍耐了、很温柔了。他的慈爱、忍耐、温柔,乃是属天然的、属血气的、属己的,并不是属灵的。所以虽然他可以慈爱,可以忍耐,可以温柔;并没有犯罪,也不是犯罪;但是,他却是充满了己生命的行为。有的时候,所行的善,不是无依无靠的求神的灵作工,乃是靠着自己的能力作的。

这些不过一点点的例,说到罪和己是如何不同的。我们如果要在灵程上更进步,就要知道,有顶多的事,罪没有方法在其中插足;但是己却能在其中自显。其实,几乎没有一件最神圣的工作,没有一点最属灵的生活,己是不能在其中搀杂的。

信徒因为久受罪的捆绑,就以为如果能够脱离罪的能力,乃是无上的生活了。岂知在他一次脱离罪之后,还有一生的工夫要他天天去胜过己呢。

信徒有了从罪得了释放的经历之后,最大的危险,就是他以为现在他里面所有的危险分子,已经都没有了。岂知旧人虽然已经向“罪”死了,“罪”的身体虽然痿痹了,然而“罪”并没有死。“罪”现在是一个失位的君王,它要尽它的力量,用所有的机会来复辟。就是说,信徒能够继续他脱离“罪”的经历;但是,这并非说,他是完全的;因为还有一个己是需要他不断的对付的。

最可惜的,就是有一班在主里面的信徒,他们追求“圣洁”─脱离罪─当他们得着的时候,他们就以为他们自己是圣洁的了。他们并不知道脱离罪不过是得胜生活中之第一步。脱离罪不过是神所给我们第一次的得胜,使我们能够继续有无数的得胜。胜过罪乃是一个门,一进就进去了;胜过己乃是一条路,要我们一生行走的。在胜罪之后,神是呼召我们天天去胜过我们的自己─许多的时候,是最好的自己,最热心的自己,最要服事神的自己。

信徒如果只知什么是从罪恶里得释放,而不知什么是“舍己”,什么是“丧失魂生命”,就他的危险就是:在这个时候,他要靠着自己的能力,就是我们所说的魂生命,来成就神在他身上所有的旨意,来做神的工,来活出神的生活。他并不知道,除了罪之外,在他里面现在是有两种能力的:有灵的能力,也有魂的能力。这灵的能力,就是神的能力,就是他在重生的时候所得着的。这魂的能力,就是己的能力,就是他一生下来就天然有的,就是他并不必重生就天然有的能力。

他并不知道一个人能否进步成功作一个属灵人,就是看他如何对待这两种在他里面的能力。他如果拒绝魂的能力,而专靠着灵的能力,他就要成功作一个属灵的人。他如果利用魂的能力,或者用灵的能力,也兼用魂的能力,他就要成功为一个属魂的人─属肉体的人。

神的目的,乃是要我们拒绝一切属乎我们自己的:我们所是的,我们所有的,我们所能的,而要我们完全靠着祂而活,天天借着圣灵,在基督里得着生命。信徒如果不领会这个,或者不愿如此的顺服神,就他的生活,从今以后不过是凭着魂的生命,己的能力来事奉神而已。他并不是一个属灵的人,他乃是一个属魂的人而已。

所以,属灵的基督徒,就是一位让圣灵在他的灵里运行的基督徒。他接受有人位的圣灵,居在他自己的灵里。他让圣灵所赐的生命供给他以一切行事为人的能力。他乃是支取圣灵的能力,以生活在世上的。他生活在地上,不寻求自己的意思,乃是寻求他主的意思;他在事奉神的事上,不凭着自己的聪明,而有什么打算、计划、和布置;同时,他所有生活的原则,不再受情感的支配和影响,乃是冷静的在灵中活着。

属魂的基督徒就反是。他虽然有灵命,然而他并不是从灵命得着生机,他日常的生活,仍是以魂为生命,什么都是靠着己的能力;他是随着自己所喜好的去行,不能从心里学习顺服神,在神的工作上,仍是用他天然的聪明而有许多顶有智慧的安排;在日常的生活中,就受情感刺激的支配和影响。

所以现在两个性情的问题,算是解决了;两个生命的问题,仍然存在。灵的生命与魂的生命同时活在我们里面。灵生命的自身虽是非常刚强的,但因魂生命已根深柢固的运行管治全人,所以若非其人愿意舍弃魂命,让灵命生活运行,灵命就难寻发展的机会。

这样的教训,乃是非常之要紧的。因为信徒如果只注意旧人的问题,而以为能胜过表面上一切污秽的罪恶,就是基督徒灵命生活的全部,就叫他没有再进前的机会,而生活在神所(与罪一样)恨恶的魂里。信徒须受教知道:胜过罪恶─自然这已是有福不过的事了─不过乃是每一个信徒的普通程度,并非什么希奇了不得的事。信徒犯罪,作罪恶的奴仆,才真是希奇─反常的事。“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,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?”相信了主耶稣代替我们死,就是相信我们是和主耶稣同死的。不然,就没有代替。我们既信主耶稣的替死,就是说我们已经和主耶稣同死了。死人仍然犯罪,岂非奇事?

从罪得释放并非难事。因为完全的救恩,已经都预备好了。信徒应当进前,学习完全的功课─也许是更难的,但总是更深的─就是恨恶自己的生命。并不只恨恶我们从亚当所得来的罪性,乃是也恨恶我们现在所靠着而活的天然生命。不只愿意除去肉体一切的罪恶,并且愿意拒绝肉体的─靠着自己生命而有的─善行。不只要丢弃一切的罪恶,并且将这罪恶的生命(从神看来),也交于死地。真实在圣灵里的生命,并不只不犯罪而已,也是不让自己活着的。圣灵惟独在倚靠祂而活着的人的身上显出祂的能力来。凡靠着天然的生命而活着的人,不能盼望看见圣灵什么大作为。我们不只应当脱离一切污秽的,并且应当脱离一切属乎天然的。我们若仍是照着“人”─不一定是罪人─的样子而活在天然界里,圣灵就不能在我们里面掌权。如果我们光脱离罪,而仍然思想如“人”思想,爱慕如“人”爱慕,生活如“人”生活,行事如“人”行事,而非完全靠着神的圣灵在我们的生命里作工,圣灵就怎能显祂的能力呢?我们所欲得的,是圣灵的充满,但是,我们应当先除去魂的弥漫。

灵魂搀杂的经历

我们并非谓属魂的信徒,他的经历完全都是属魂的─自然这样的人是很多─但是许多属魂的信徒,他也有属灵的经历,不过与属魂的经历调和起来就是了。

他们也略知道属灵生活的概况,圣灵也曾叫他们有过属灵的生活。但是,因为有了种种拦阻的缘故,他们在许多的时候,还是仰望天然的生命来供给他们生活的能力,盼望靠着自己的血气,能够履行神圣洁的要求。他们还是随着自己的欲望思想而行事为人,还是追慕寻求感觉上的快乐,和心思里的知识。他们虽然在知识上是属灵的,但在实际上,他们却是属魂的。虽然圣灵已经住在他灵里,虽然圣灵已经借着十字架作工叫他有脱离罪的经历了,但是,他仍难免于有时随着魂而行,有时随着灵而行。有的人自然是因着不明白,但是却有许多人是因着不愿意。他们喜爱自己的魂生命。

实在说来,灵和魂在经历上是很容易分别的。属灵的生命就是单独随着灵中直觉的指引而行事为人的生活。信徒若随着灵而行,他自己就要站立在一个附和者的地位;他自己并不定规、创始、发起什么事,他乃是安静的等候圣灵在灵里面的声音。他的直觉一听见这里面的声音,他就兴起工作,顺服直觉的指引。在这样的属灵生活中,信徒自己始终都是站立在赞成人的地位。除了圣灵之外,没有别的发起人。

同时,他并不自恃。他并不用自己的能力,来遵行神的旨意。每一次有所举动时,他都是专一的来到神的面前,在深深的感觉到自己的无能之中,求神给他一个应许,然后凭着神的应许,算圣灵的能力是他的,而进前作去。在这样的时候,神是必定按着祂的话,将能力赐给他的。

属魂的生活,与这个是完全相反的。它乃是完全以自己为中心的。信徒属魂的时候,他就是随着自己而行为。这意思就是说,他的行为都是从他自己发起的。他的思想,他的理论,他的欲望,乃是他行为独一的支配者。并不是圣灵在“里面的人”所发出的声音来作他行为的规章,乃是他自己的思想、理由和欲望(他外面的人)来规定他的行止。就是在平时有喜乐的感觉时,也是为着自己的快活的,也是要使自己所喜好的,得以饱满。

我们已经指明:体乃是魂的壳,魂乃是灵的壳。至圣所的外面,如何就是圣所,灵的外面,也如何就是魂。因此我们就能看见灵是如何容易受魂的影响的。他们的魂和灵,是紧紧组织在一起的。他们的魂,虽然已经脱离了体的管辖,已经再不受体的情欲的支配,但是,他们的灵尚未从魂分开。当他还没有胜过体的情欲时,他的魂如何与体相合(一为生命,一为性情),现在他的灵也如何与他的魂相合(一出能力,一出主张)。因此魂就时常影响灵。

灵因为受魂所包围,好像埋没在魂里面一样,所以常受心思刺激的影响。重生的人本来在灵中有一种说不出的平安,但因灵魂未分剖的缘故,只少受刺激(这是因魂自己有许多独立的欲望和思想),就扰及灵中的平安和安静。有时魂充满了喜乐,就影响了灵,好像叫它也喜乐一般,信徒就以为他是世上最喜乐的人。但是当他受刺激时,他又以为他是世上最苦恼的人。属魂的信徒,常有这种经历。

当他们听见灵魂分别的教训时,他们也很欲知道到底他们的灵何在。然而用尽搜求之功,好像总不觉得有灵一样。许多的信徒因为未有真正在灵中的经历,自然不知何者是自己的灵,何者是自己的魂。又因其灵魂尚是紧织为一,所以(因为不能分别灵魂)就以自己属魂的经验─如喜乐、异象、心中的爱人等─为无上属灵的经历。其实未有属灵的经历,何如说无,何必以魂代灵,使自己受亏损呢?

当信徒的生活未完全属灵的时候,他就有我们刚才所说灵魂搀杂的经历。在感觉上,他就不以灵中的安静为已足,就要寻求一种情感作用的快乐。在他的生活上,就时而随着直觉的引导而行事为人,时而又随着自己的思想、理论和欲望而行事为人。这一种灵魂搀杂的经历,就是表明信徒里面有两个源头:一个是属神的,一个是属人的;一个是属圣灵的,一个是属自己的;一个是属直觉的,一个是属思想的;一个是属灵性的,一个是属天然的;一个是属灵的,一个是属魂的。信徒未达到完全时,他是有时随着这个而行,有时随着那个而行的。信徒如果谨慎在神的光中自审,就要看出他自己里面是有这两个生命的:有时他是靠着这个生命活着,有时是靠着那个活着的。有时知道应当用信心,用倚靠的心,借着圣灵生活;有时却借着自己和自己(所谓的)属灵感觉而活着。不过这样的生活,在魂中的时候总是多,在灵中的时候总是少。一个信徒属魂的度数,乃是看他如何明白灵的生命和灵生命与神同工的原则,并他如何顺着魂生命而行而定。他的天然生命,在他的各机关里如何活动,就定规这人属魂到什么地位,有的可以完全生活在感觉和理想的世界里,有的可以有时靠着魂而活,有时却靠着灵而活。信徒如果没有被神亲自指教,蒙圣灵在灵中启示给他看,他就不能知道属魂生命的可恶,而愿意完全在灵中活着。

倪柝声文集/第一辑/第十二册/卷三第一章.txt · Last modified: 2022/04/13 16:33 by 127.0.0.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