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周 周四
纲目
二 “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;现在活着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”————二20上:
- 保罗不是说,基督的生命在他里面活着,乃是说,基督这人位在他里面活着。
- 神的经纶乃是,“我”在基督的死里被钉死,基督在祂的复活里活在我里面。
三 “我的孩子们,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,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里面”————四19:
- 使基督成形在我们里面,就是使基督在我们里面完全长大。
- 基督已经生在我们里面;现今在我们基督徒的生活中,活在我们里面;还要在我们成熟时,成形在我们里面。
四 “你们凡浸入基督的,都已经穿上了基督”————三27:
- 受浸就是浸入基督人位的实际里。
- 我们已经穿上那是灵的基督作我们的衣服;这意思是,基督作为我们的人位,不仅是我们里面的所是,也是我们外面的彰显。
- 晨兴喂养
加三27 你们凡浸入基督的,都已经穿上了基督。
四19 我的孩子们,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,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里面。
在约翰六章五十七节主耶稣说,“活的父怎样差我来,我又因父活着,照样,那吃我的人,也要因我活着。”子没有凭自己而活。但这不是说,子被撇在一旁,不存在了。当然,子继续存在,但祂没有活祂自己的生命。祂乃是活父的生命。这样,子与父就有同一的生命,并同一的生活。祂们分享同样的生命,并有同样的生活。
今天我们和基督的关系也是一样。我们与基督并没有两个生命。反之,我们有同一的生命,和同一的生活。我们凭祂活着,祂也活在我们里面。如果我们不活,祂就不活;如果祂不活,我们也不能活。一面,我们了结了;另一面,我们仍然存活,但我们不是没有祂而活。基督活在我们里面,而我们与祂同活。所以,我们与祂有同一的生命,和同一的生活(加拉太书生命读经,一○八页)。
- 信息选读
我,天然的人,倾向守律法以得完全(腓三6),但神要我活基督,使神借着基督能从我得着彰显(一20~21)。因此,神的经纶乃是,“我”在基督的死里被钉死,基督在祂的复活里活在我里面。守律法,是在我的生活中高举律法在一切之上;活基督是在我的生活中使基督作中心和一切。律法是神为着基督,用以看守祂选民的,只是一段时期(加三23),至终要带他们归于基督(24),使他们接受祂作生命,并活祂作神的彰显。现今基督既已来了,律法的功用就了结了;基督必须在我的生活里顶替律法,以成就神永远的定旨。
使基督成形在我们里面,就是使基督在我们里面完全长大。基督先是在我们悔改信主时,生在我们里面;然后是在我们基督徒的生活中,活在我们里面(二20);还要在我们成熟时,成形在我们里面〔四19〕。我们要成为成年的儿子,成为承受神应许之福的后嗣,并在神圣的儿子名分上成熟,就需要让基督成形在我们里面。
在三章二十七节保罗说,你们凡浸入基督的,都已经穿上了基督。穿上基督就是把基督当作衣服穿在我们身上。一面,我们在受浸时浸入了基督;另一面,我们在受浸时也穿上了基督。基督那活的灵乃是生命的水。因此,浸入基督乃是浸入作为那灵的基督里。人浸入基督里面时,自然而然就穿上基督作他的衣服。这意思是说,受浸的人既浸入了基督,并穿上了基督,就与基督成为一。
倘若基督不是赐生命的灵,我们就无法浸入基督里。如果照着传统关于神圣三一的教训,说祂只坐在诸天之上,我们怎能浸入基督里?我们要浸入基督里,基督就必须是围绕我们的纽玛(pneuma),空气,那灵。……我们不可能浸入一位只在诸天之上的基督。但我们可以浸入那是纽玛、是那灵的基督。林前十二章十三节证实这事,那里告诉我们,我们在一位灵里受浸,成了一个身体。 这里的灵乃是包罗万有、经过过程的三一神。我们已在这灵里,就是在经过过程的三一神里受浸,成了一个身体。所以,我们若要浸到这一个神圣的实际里,基督就必须是赐生命的灵。每当我们为别人施浸时,我们应当告诉他们,三一神成了经过过程、赐生命的灵,就在他们的周围,他们需要受浸,浸到这神圣人位的实际里(加拉太书生命读经,一○九、二五一、二二五至二二六页)。
参读:加拉太书生命读经,第十、二十一、二十三篇;内住的基督,第十二篇。